“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助推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确认
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司法确认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为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
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
让我们一起通过这个案例
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0日,张某发现张某娟未经许可擅自将其专利权产品【铜像(关公夜读春秋)、铜像(义炳乾坤)】销售给盐湖区某工艺品经销部,张某娟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此产生侵权纠纷。
2023年5月26日,双方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运城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申请人张某与张某娟于2023年5月26日经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人民法院通过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矛盾
充分保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的保护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4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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