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 院长赵倩担任审判长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6月1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院长赵倩担任审判长。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恩泽出庭履行职务。
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合、刘某荣、汪某荣、邢某荣、李某远开办小作坊,以营利为目的,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收购、拆解废旧铅蓄电池,冶炼铅锭。2021年12月底,该作坊被当地环保所取缔。2022年1月,以上被告人又在邻县境内租赁厂房,继续从事废旧铅蓄电池非法拆解炼铅,直至2022年3月21日再次被查处。期间,被告人刘某昌出资用于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被告人符某利参与记账等工作,被告人夏某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并销售给李某合等人。
庭审中,审判长赵倩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检察人员发表了出庭意见,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高效。本案将择期宣判。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污染环境案件,检察长出庭履职,旨在展示司法机关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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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废旧铅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含重金属污泥,经拆散、破碎、杂碎后分类收集的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落后方法回收铅蓄电池,会导致废液随意进入环境,冶炼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含铅烟尘或重金属废水,造成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的污染,危及农作物和植物生长,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对人体神经系统和骨骼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23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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