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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向“失联”被执行人“亮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蓟州法院对三起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三起案件。

  2023年5月份以来,执行法官陆续收到三起程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分别为运输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执行标的共计18万元。法官查控程某名下财产却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多次电话联系程某并前往其住处寻找,也未有所获,连续发出的三份执行传票也未收到程某的回复。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官在某建筑工地成功找到程某,并对其开展释法明理,讲明其应当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但程某始终抗拒执行。针对程某的消极态度,法官当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收拘程某后,法官也联系了程某妻子,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程某夫妻同意与申请人调解。通过协商,程某妻子一次性给付了两起均涉及3万余元执行标的的案件;另外一起12万元执行标的的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程某先行给付申请人4万元,剩余案款按约定期限给付。法官与三起案件申请人确认后,便着手制作解拘文书,并前往拘留所将程某提前解拘。

  近年来,蓟州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果断采取强制拘传、拘留等执行举措,将“拒执衔接”工作机制融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执源治理减增量、难案积案化解清存量,以过硬举措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23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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