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滨海新区法院新年首“亮剑”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新年伊始,滨海新区法院向拒执再“亮剑”,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司法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从申请人赵某处购买甲缩醛,仅给付部分货款,仍有100000元货款尚未支付。赵某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货款利息。李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始终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李某均表示筹款即将到位,几次拖延后仍未实际偿还。
今年年初,法院传唤李某到庭,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与其家属进行沟通。李某仍以经济紧张、暂时无力偿还等理由拒绝偿还全部欠款。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正,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送往拘留所执行。
下一步,滨海新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向拒执行为“亮剑”,并针对10万元以下小标的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坚决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53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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