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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西青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悉,原告天津某公司与被告陈某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从2015年开始,双方签订加工合同,由被告提供原料,原告进行加工。但被告陈某持续拖欠加工费,原告公司多次催要后,被告陈某均不予支付,原告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加工费2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法院多次传唤,陈某均未到庭,法官来到被执行人的住址也找寻未果。申请执行人经多方打听,终于得到了陈某的行踪,其一直住在其父母家中。法官得知消息后,迅速出动,来到陈某父母的住处。法官向两位老人说明来意并释法明理,阐明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将会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两位老人立刻联系陈某,劝说其主动到法院报告财产、说明情况。

  经父母的劝说,陈某来到法院。起初,由于多个被执行案件均未履行,偿债压力大,陈某拒绝偿还加工费。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拘留的司法惩戒,希望陈某考虑家中老人的感受,积极履行义务。在法官的劝说下,陈某拨打了父母的电话共同商量解决方法。随后,陈某的父母来到法院,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考虑到陈某偿债能力有限,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债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77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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