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妥善办理一起探视权执行案件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和平法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为由,要求对方积极行使探望权。
据了解,2023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主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以和平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为依据,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每月探视婚生子王小某两次。经询问李某,王小某小学在读,同意和平法院在探望前先行征询王小某对于探望及方式的意见。
和平法院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探望孩子。但与李某感情破裂后,因其他家庭琐事导致双方积怨很深,不同意探望时见到李某。且探望权系其自身权利,不应由李某强制要求其进行探望。
李某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同意变更申请执行人为王小某,由王小某主张要求王某对其进行探望。
法官组织双方在该院调解室进行探望。李某携王小某先行至调解室,承办人跟王小某进行了相应沟通,了解到王小某十分想见王某,但是王某因为与李某的矛盾不愿接听电话。后李某与王某见面后,李某情绪失控。承办人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法庭纪律,要求李某在外等候。
王某与王小某单独交流后,双方情绪平稳。承办人观察王小某心智成熟,了解父母之间矛盾难以调和,虽希望王某按时探望,也不愿父母见面争吵。
考虑到孩子的想法,承办人决定单独给李某做工作,告知本次探望效果很好,王小某与王某并未有抵触与冲突。劝导李某不应过多向王小某传递其对王某的负面情绪。在王某探望时要给予必要的便利,避免成年人间冲突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王某在和平法院调解室探望王小某70余分钟。后李某、王某、王小某自行达成书面协议,三方签字,留存案卷中。本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因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强制执行反而会更加容易加深双方的矛盾,导致父母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孩子成为“失语者”,离异后的男女双方真正关注孩子心声的程度还不够。本案中,和平法院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与男女双方进行沟通,多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作思想工作,使本案得到妥善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4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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