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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开展“执行猎冬”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蓟州法院为期一个月的“执行猎冬”集中执行行动圆满结束。行动期间,蓟州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以强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紧锣密鼓开展一百余场强制执行行动,加班加点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切实做到了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21人,司法拘留50人,扣押车辆5辆,执行完毕案件358件,执行到位3547万元。

  

  机制建设——“拘执衔接”模式日益成熟

  行动期间,公安蓟州分局与蓟州法院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推动业务流转、协同处置,将公安拘留工作与法院执行工作相融合,合力化解社会纠纷,完成执行闭环。通过拘留管教作用的有效发挥,8名被拘被执行人提前解拘,2起案件执行完毕,6起案件达成和解。

  针对某追偿权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拘留所及时把握送拘手续办理和送拘24小时内的矛盾化解黄金时间,拘留所所长及教导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开展拘前和拘中调解。经教育引导,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履行裁判文书。法官遂与双方确认解决方案,现场见证赵某家人将10万元现金给付申请人。

  

  执行手段——刚柔并济维护司法权威

  在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送拘体检过程中,执行法官实时了解被执行人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当好双方“传话筒”和调解员。在体检进行到一半时,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拮据的生活和愿倾其所有还款的意愿,同意与其达成按执行标的一半进行给付的和解协议。

  

  典型案例——解决劳务纠纷系列案36起

  王某在蓟州区从事建筑工程行业,2019年欠36名工人劳务费共计13万元未支付。2023年,36起案件陆续在法院立案调解。后王某长期未按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工资支付,同时考虑到该系列劳务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将王某列为了“执行猎冬”行动重点攻坚名单,将其强制拘传至蓟州法院。

  通过再三询问,王某透露出自身对案外人甲公司尚有一百余万元到期债权尚未行使。最终,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债权,将王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在执行标的范围内进行了扣留提取,并在春季前夕将劳务费发放给36位申请人。

  

  下一步,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初心,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风貌,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24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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