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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时间:2024-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近日,《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之一。当前,促进人才发展,加强人才引育,成为加快人才强市建设,抢抓发展机遇的关键。《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将我市人才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并对国家有关规定加以细化,重点解决人才发展的方向、动力、载体和保障等问题,对于推动我市人才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让天津成为各类人才的向往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人才概念、适用范围,确立人才发展促进原则。二是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团体、用人单位等相关方面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发,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四是加强人才引进流动,实现天下才天津用。五是完善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六是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和用人单位共同配合的人才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七是明确失信惩戒等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402/t20240205_6532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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