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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细致入微巧执行 刚柔并济促案结

时间:2021-07-10   作者:   来源:  

  为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强化执行措施、巧用执行方法,在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需求,从细微处着手解决执行难,为格尔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新动能。7月7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180万元标的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湖北某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省茫崖某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青海省茫崖某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湖北某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9.4195万元。但青海省茫崖某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湖北某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青海省茫崖某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青海省茫崖某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负责人杨某只是口头敷衍,对履行义务却无动于衷,表示没有钱可以支付执行款。在冻结该公司账户后,执行法官便想方设法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在政府某单位官方网站发现,该企业将与其它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公示。以此为契机,执行法官打算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但考虑到该公司还在正常运营,采取惩戒措施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执行法官决定先给予预失信警示。

  执行法官整理了近年来法院信用惩戒的强制措施以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告知杨某失信惩戒不仅会使公司信誉会受到影响,其本人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后果之严重将会对公司资源整合产生严重影响。执行法官向杨某阐明,这是最后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如仍规避执行、逃避责任,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立即对其进行失信惩戒,并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最后通牒终于起到了震慑作用,杨某思前想后,在权衡利弊之后,履行了全部案款,一并将另案执行完毕。

  接下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以惩戒激励并重突出执行工作理念,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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