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国家法律 >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切实提升立法质效

时间:2023-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重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围绕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经济生态立法处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在梳理立法调研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近一阶段调研方案,着力引领调查研究工作走向深入。

  2023年2月以来,经济生态立法处先后五次到省内外多地开展立法调研,掀起了调查研究的高潮。

  一是认真调研科学确定政府立法联系点。为做好第一批省政府立法联系点选点工作,考察评选出一批拥护党的领导、真正代表群众和企业呼声、热衷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并具备相关立法专业素质和经验的立法联系点推荐单位,1月31日至2月4日,经济生态立法处李大可处长率调研组赴安阳、开封、平顶山、郑州等地实地调研,并对相关申报单位的设立条件、申报意愿和行业领域代表性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考察,为后续省政府立法联系点的确定提供扎实的实践依据。

  二是开放调研向外取经保税收促发展。为探索如何通过立法在保障税收的基础上更好服务企业、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月7日至11日,经济生态立法处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处室就税收保障立法赴深圳、海南调研,通过走访华为、腾讯等国内知名企业并与当地财税部门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税收招商、营商环境打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省税收保障立法扩宽了思路、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样本。

  三是系统调研厘清专精特新培育支持思路。为在立法中探索一条适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路子,2月20日至25日,经济生态立法处会同起草单位就《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两个立法项目赴湖北省、安徽省和苏州市开展立法专题调研。调研组着重在政府服务、项目支持、融资促进、市场开拓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听取企业意见,进一步明晰了两个立法项目的起草方向、立法框架和立法重点,着力以立法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是深入调研发掘水利工程管理难点解决实际问题。为优化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在保障基本水利功能的前提下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3月7日至11日,经济生态立法处会同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实地调研考察了贵州、重庆两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发掘管理中函待解决的共性难点问题,交流立法经验,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明晰管理范围和管理路径方法,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引领,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从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着力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更好发挥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和推动促进作用。

  五是精准调研问计于民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为落实好“十分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和保护,3月21日至25日,经济生态立法处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就《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赴福建、江西两省开展调研,在福建竹岭村和江西景德镇实地考察了相关耕地保护、村庄规划建设和工业土地再利用的实施情况,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与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我省下一步立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经济生态立法处一直以来都将调查研究作为解决立法中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制胜法宝,以高质量调研推动高质量立法,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实地调研、执法调研,着力通过学习和调研把握法治规律、经济规律和行业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问计于民、问计于企、问需于民、问需于企,着力解决现有问题,使立法紧贴河南实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3-29/27160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