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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振云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5-25   作者:   来源: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振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振云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辽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担任扎鲁特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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