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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圆满完成《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立法工作

时间:2023-01-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近日,《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规定》制定工作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部署,将行政裁决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市司法局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与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通过座谈、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汇总立法需求和问题,提高立法质效。

  《规定》共36条,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原则和分工,规范了行政裁决程序,对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调解、审理、执行、期间、送达、保障与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1/t20230119_6084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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