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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项举措”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效

时间:2023-01-3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17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300余件。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建立组织网络,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建立市、区两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各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建立纠纷排查预防化解、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开展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三是强化联动联调,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完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各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和企业服务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备忘录》等文件,依法及时化解当事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公信力知晓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多维度、扩广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联合京、冀两地司法厅(局)组织召开京津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研讨会,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滨海新区公信金融调解中心作为承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代表参加研讨交流,全面展示天津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果。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301/t20230119_6084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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