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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时间:2022-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11月18日下午,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以视频方式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工作委员会轮值主席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邓颕茹署理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主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邓颕茹署理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澳门特区法务局刘德学局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出席会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李照庭署理副民事法律专员受邀专程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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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粤港澳三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规则、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并达成一致共识。会议决定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规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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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楚明在会上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做好大湾区调解工作的信心决心。法治建设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调解是诉讼、仲裁之外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制度,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等优势,越来越受各方的重视。调解作为目前大湾区法治建设领域机制对接最灵活、沟通衔接最密切、市场反应最具活力的板块之一,在大湾区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不断增强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奋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林楚明表示,近一年来,广东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研究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加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向司法部推荐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成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联合省法院积极推动港澳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注入新动能。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商事调解组织的主管部门,解决了长期以来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发展的问题。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8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国内首家跨区域大调解协会——珠海市调解协会,探索对港澳籍调解员备案管理。成立国内第一家工程争议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工程争议国际调解中心,为推动大湾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实现新突破。

  林楚明提出,要形成共识,加快推进大湾区调解制度建设。出台各方认可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粤港澳三方要加快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的修改完善。

  本次会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规则衔接,统一粤港澳三地对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标准,促进大湾区调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049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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