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广东省直戒毒单位实现公职律师全覆盖

时间:2022-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近年来,省戒毒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场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做好公职律师工作。截至目前,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和省直戒毒单位共设立公职律师32名,实现了公职律师全覆盖。

  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戒毒管理局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设条件,鼓励民警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做好符合条件民警职工的公职律师业资格申报工作;探索建立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和参与法治政府、法治场所建设机制,明确公职律师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公职律师的任职、考核、培训工作,将公职律师安排在法律事务较多的部门,充分调动了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广大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推进法治场所建设、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重要招投标项目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依法化解信访等矛盾纠纷、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禁毒普法宣讲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提升了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依法行政和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下一步,省戒毒管理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指导省直戒毒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公职律师执业保障和学习培训,更好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深化法治场所建设,努力为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0505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