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规法制 > 正文

山东建立海洋权益保护专家库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上山东建设,山东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建立海洋权益保护专家库。

  专家库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库成员具备的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业处分;熟悉海洋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者具有参与海事海商纠纷处理工作经验或者相应的理论研究能力;热心法治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省委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山东海事局、青岛海事法院等6个部门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聊城大学等6所高等院校及5个律师事务所共推荐了24名专家、教授、律师,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4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7名、博士(博士后)研究生学历的13名,专业和研究方向均与海洋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经省司法厅研究确定,聘请这24名同志为专家库成员。

  专家库成员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与海洋海事海商有关的课题研究、论证、咨询等事项,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为领导决策和解决争端提供智力支持,为推动海上山东建设提供法治服务。主要任务是:开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参与相关领域政府立法活动,为相关领域重大决策或者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相关领域合同、协议等文本文件合法性审查,完成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为规范海洋权益保护专家库管理运行,充分发挥专家库成员作用,省司法厅出台了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专家库成员开展工作享有的权利,包括:应邀参加省司法厅有关会议、调研、培训等活动,查阅与开展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承担的工作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对省司法厅相关领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提出专家库成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所承担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11/95f14d77-b465-4a1a-9806-202991fe4eb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