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六旬老母将老伴、儿媳及子孙均告上法庭。近日,禹州市火龙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的儿子小刚意外身故,责任方共赔偿死者亲属100多万元。为避免今后原告与老伴、儿媳及孙子女针对死亡赔偿金数额相互纠缠不清,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
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今年68岁,而老伴也已70岁,老人的孙子孙女大的刚满十八岁,小的仅有四五岁。
鉴于双方特殊关系,为维护家庭和睦、化解家庭矛盾,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以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火龙法庭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丧失的补偿,而不是对死者自身的补偿。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故在扣除丧葬费及死者应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之外,判决原告王某应分得死亡赔偿金中的二十多万元。上述判决向双方送达后,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70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2-11-16停运损失与误工费能否兼得?
- 2022-11-16营运货车以家庭自用性质投保...
- 2022-11-16任性加价拒交货,无理行为惹...
- 2022-11-16闲鱼买到二手假货,银发消费...
- 2022-11-16你知道“必留份”制度吗?
- 2022-11-16“我喝断片了,不知道发生事...
- 2022-11-16充值4万多元的游戏账号因代...
- 2022-11-16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近4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