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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时间:202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六旬老母将老伴、儿媳及子孙均告上法庭。近日,禹州市火龙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的儿子小刚意外身故,责任方共赔偿死者亲属100多万元。为避免今后原告与老伴、儿媳及孙子女针对死亡赔偿金数额相互纠缠不清,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

  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今年68岁,而老伴也已70岁,老人的孙子孙女大的刚满十八岁,小的仅有四五岁。

   鉴于双方特殊关系,为维护家庭和睦、化解家庭矛盾,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以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火龙法庭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丧失的补偿,而不是对死者自身的补偿。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故在扣除丧葬费及死者应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之外,判决原告王某应分得死亡赔偿金中的二十多万元。上述判决向双方送达后,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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