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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大渡口法院成功执结3294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3294万元标的全部执行到位!近日,大渡口法院通过审慎、善意、有力执行,成功执结重庆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某实业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申请人资金链断裂风险。某实业公司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

  

  2018年,某建设公司因承建楼盘项目与某实业公司就钢材供应达成买卖合同关系,签订《钢材供需合同》及《钢材供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某实业公司提供钢材,所供钢材货款,按年息18%计取资金占用费;某建设公司须在最后一次供货后二年内付清全部钢材货款及资金占用费。2019年8月,某实业公司完成最后一次供货;但截止2021年8月,某建设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全部钢材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2021年12月,大渡口法院作出判决,由某建设公司支付某实业公司钢材货款及资金占用费(截止2021年8月)共计2677万元;并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另行支付自2021年9月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给某实业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多次沟通未果后,今年8月,某实业公司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数千万元,对双方企业都会产生不小的连锁影响,必须慎之又慎。”钢材供应的结算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企业约定的款项冲抵顺序等,让该案执行标的金额的核算变得较为复杂。承办法官将涉及到的两笔资金占用费及年利率、钢材货款本金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逐项逐笔核实计算,并与申请人核对,最终确定实际需要执行的金额为3294万元。

  通过执行前保全等措施,法院足额冻结了某建设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得知双方企业有和解意愿,执行法官秉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并未“一刀切”实施扣划,而是组织双方沟通,分析强制执行利弊,寻找将双方影响减至最小的“最优解”,促使某建设公司主动履行支付了1000万元执行款,但探讨的分期偿债、以房抵债等灵活方案未能得到实施。

  “不自动履行,就强制执行,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不容有失。”见双方企业未能达成和解,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克服疫情反弹等困难,第一时间前往奉节某银行将剩余的执行款现场扣划。该案3294万元全额执行到位时,距执行立案仅21天。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7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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