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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受审!安康中院公开审理一起二审电信诈骗案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9月2日,被告人吴某等14人涉嫌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吴某等7人先后在河北多地银行测试银行卡转账金额和限制条件,通过微信群发送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信息,上线人员将钱转入后发送新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账号信息,再由吴某将钱转出,为境外犯罪团伙的非法资金进行流转活动。被告人杨某等7人明知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他人会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卡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向吴某等人的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和手机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7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通过帮助转账、取现转存及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等方式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两年至两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等12人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提出异议,安康中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官及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组织进行阅卷,核查被告人基本情况,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案件程序事项和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察员、辩护人与被告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进展顺利。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6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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