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甘泉县法院:蝇头小利不可贪取 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日,甘泉县法院审结王某等四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审理查明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出售银行卡、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及手机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四人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四人能认罪认罚,最终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王某在玩快手APP时看到有收购银行卡的视频,通过视频里的QQ号与卡商取得联系,对方承诺以4000元的价格收购“四件套”,包含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照片。后王某与郝某商议倒卖“四件套”赚取差价牟利,二人联系了朋友贾某、刘某办卡,承诺给3000元的好处费。次日,贾某、刘某便按要求办理了银行卡、U盾及电话卡,交给王某。王某将上述物品用锡纸包裹好通过快递将两套卡邮寄给卡商,同时将身份证照片通过QQ发送给卡商。随后,王某向卡商索要卖卡费用时,发现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失去联系。王某立即让贾某、刘某挂失寄出的银行卡,得知该两张银行卡已经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经查,仅仅一天时间,贾某办理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55余万元,刘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30余万元。本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四人均为20多岁的年轻人,因贪图小利而锒铛入狱,背上刑事案底,教训惨重,悔不当初。近几年,全国持续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掉了多个国内、国外的电诈团伙,但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电诈类案件发案率仍旧居高不下。严厉打击的同时,我们人民群众也要广泛参与进来,既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被骗,也要做到不参与、不帮助电诈团伙。倡议大家携起手来,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格局,让电信诈骗无处遁形。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85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