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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金四十万元,四案齐结爽人心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法院网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多谢您执行有力,我们才能拿到血汗钱,辛苦您了”何某等四人一再向李旭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6月2日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四份仲裁裁决书,裁决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何某、朱某、管某、李某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0万元。该公司到期后仍未支付,何某、朱某、管某、李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该公司。李旭法官承办这四个执行案后,查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建议四申请执行人,在该公司的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四申请执行人收集到证据后,向本院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2022年1月10日,本院作出四份执行裁定书,裁决追加罗某、刘某、钟某、廖某为××号案被执行人,上述四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各自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四股东到期后仍未履行清偿责任,于是何某、朱某、管某、李某申请恢复执行案,要求执行四股东及公司。李旭法官继续承办该四个恢复执行案。她快速查询到财产后,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共计92298.23元,并查封被执行人廖某位于北碚区的两个车位和一套房屋。完成执行措施后,李旭法官电话告知各被执行人本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廖某在得知自己房屋和车位被本院查封并准备评估、拍卖后,为保全房屋四处筹钱。一周后,廖某联系李法官表示已凑齐40万元,准备支付给四申请执行人。于是李法官通知四申请执行人和廖某到本院,组织当面交付。

  2022年6月24日下午,在做完执行笔录后,廖某将40万元当面交付给四申请执行人,加上本院已扣划的存款92298.23元,该四个执行案全部一起执行完毕,于是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9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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