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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研究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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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建议研究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有关问题

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作了修改。记者近日获悉,针对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议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对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继续抓紧推动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的修改完善。

据悉,在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议案。议案提出,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化欠缺,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制约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进一步发挥,难以应对创新发展形势下的保护需求。为形成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议编纂知识产权法典,确定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和程序规则,建立统一的侵权赔偿制度和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中宣部认为,在新的历史阶段,是否要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取决于条件时机、理论积累和制度实践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可以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确实存在立法层级不一、体系化不健全等问题,但基本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求。如果完全推翻现有的单行法体系,重新制定一部大而全的知识产权法典,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代表议案提出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等内容,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在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统筹考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或知识产权基本法有利于在基本制度层面解决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化、系统化、共同性以及前瞻性的问题,是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关键举措。(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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