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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新规,让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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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其中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办法》明确了包括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列车内进食;随地吐痰、便溺,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近年来,通过有效治理,地铁上乞讨、卖艺等行为已逐渐绝迹,但电子设备外放,吃东西、躺卧、踩踏座席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虽然人们普遍对此感到不满,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人们也只能从道德上给予批评谴责,往往理直气不壮。

几年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位著名的“地铁凤爪女”,此女不但公开在地铁上吃鸡爪,还从上海吃到了北京,一路吃过来,谁制止和谁急,无理搅三分,一付舌战群雄的架式,迅速成为一代“网红”。此事之后,地铁上还发生过几件类似具有轰动性的事件,被网络放大后,引发了公众热议。而这些热议无疑在推动着立法禁止地铁不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共识,也在推动着相关立法成为现实。

如今,我们期待的新规终于步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新规的实施是在为社会道德文明撑腰。法治国家,法律法规是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法规实施以后,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不再只是道德的禁区,更是法律的禁区,公众可以理直气壮地批评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违法者不再有狡辩空间。

同时,法规的实施对不文明行为会构成强制性约束。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法规的背后是行政强制力,不遵守《办法》将被强制执行。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地铁是很多大城市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工具,人们乘坐地铁时的表现是衡量整个城市,甚至整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标尺。立法治理地铁不文明行为,以法治弘扬社会公德、个人美德,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以道德推动法治建设,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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