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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保护令”规则提升制度保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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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清江

4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成都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已经下发,并于即日起实施。《规则》从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证据提交等多个方面,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同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措施也进行了细化,并对相关的裁定文书形式进行了模板规范(4月28日《成都商报》)。

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还不普遍,甚至一些地方法院未签发一张保护令。这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从法律条文上的制度到实务执行上的制度,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首先,这项制度对于法院的审理是一个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从模糊到清晰、从摸索到规范的过程,即安全保护令案件怎么来操作。总的来说,反家暴法提供的是粗线条的依据,司法实践中还需要针对适用情形、条件、方式等细化的规则,形成相对统一、详细的审理与裁定指南。这是司法实践层面在执行保护令制度工作机制自我完善的必经之路。此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相对于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要具体得多,之于实务更简单直观,这是对制度的丰富与完善,值得充分肯定。当然,这对司法实务而言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保护令”案件的审理纳入到日常工作的大盘子中。

其次,这项制度对于个人及社会还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家庭成员遭遇家庭暴力能够勇敢说出来的不多,敢于寻求权利保护与救济的更少,这都有待社会观念的进一步转变。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在指导司法实践的同时,可以让社会对家暴的认知更具体,如哪些伤害可以满足“保护令”申请条件,增强寻求制度保护的信心。完善规则也是反家暴法治宣传的契机,用以指导司法实践,一张又一张的“保护令”也会促进社会观念的加速转变。

“保护令”还有待走出法院,消除制度保护选择的堵点。家暴受困于家事,“不主张不保护”是难点也是痛点,特别是向法院寻求保护可能是观念中高企的门槛,很有必要让“保护令”成为涉及相关保护职责部门实施保护的常规备用选项,去支持鼓励和帮助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同时,还要提高“保护令”知情、获取的便利性,规则越细致对需要保护的对象来说,掌握的难度也会越大,对于“保护令”,有关部门更有必要开通信息渠道,提供诸如线上家暴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推动申请保护服务的前置,让受到家暴的伤害者知道怎么去申请、怎么去准备证据,帮助避免走弯路、提高寻求保护的效率、降低寻求保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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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执行的现实困境

把“保护令”执行好,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有些人认为申请“保护令”,是在宣扬家丑,怕人笑话;有些人本不想离婚,如果申请“保护令”后,可能会被对方误解自己,导致离婚;同时,由于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可能由于证据不足,不好申请“保护令”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保护令”的申请。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建立宣传教育制度,让法律法规家喻户晓,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主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配合协调制度,让部门联手治家暴,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特别是居委会、村委会的大力配合等,加大有关部门执法力度,杜绝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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