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破格”要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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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峰
日前,两则“火线提拔”的公示信息引发关注,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学历破格”。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中专学历的疾控中心副主任赵翔“因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被破格提拔为谯城区疾控中心主任;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中专学历的云集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新生“因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被拟提名为祁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围绕“学历破格”的讨论,表明人们对干部任用规则的关注。从大原则上说,学历是一个人知识背景的主要证明,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但是,学历不是证明一个人能力的唯一因素。有的人学历不高,但由于重视自学,实践经验丰富,就符合选人用人的要求;有的人看似学历很高,但能力有所不足,就是需要认真识别的干部。况且,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上世纪80年代的中专教育,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含金量十足。“学历破格”,显示了既重学历又不唯学历,大胆用人、灵活用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各地综合考虑基层干部的实际表现,对一些人“火线提拔”,这是对奉献者的肯定,也释放了选人用人的导向。但是,有为才有位,“破格”也要有“格”,我们固然支持“学历破格”,但也要格外提防不守规矩的“破格”。一个人的表现是否合格,大家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如果他的确凭借能力脱颖而出,就应比一般提拔更要经得起民意检视。
什么样才是合乎程序的民意检视呢?不少“火线提拔”案例提供了借鉴,比如武汉在提拔一名90后女干部时,作出明确说明:“组织完成街道辖区5500余户、10000余人的情况排查……连续20多天高强度工作,无法照顾尚需哺乳的女儿。”而纵观上述两则“学历破格”的公示信息,一个“表现优秀”,一个“表现突出”,看似提拔有理有据,实际上语焉不详。显然,比起一句大而化之的“表现优秀”,详细说明其到底如何表现,会更加公开透明;相较一句不痛不痒的“表现突出”,具体解释和认证其工作能力,将更加有说服力。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不唯学历,可见干部管理部门能正确从学历和能力的辩证关系出发。但是,强调选人用人不唯学历,绝不是降低标准、降格以求,恰恰相反,更应该强调的是唯才是举、唯才是用。因此,要特别防范在学历放宽后,有可能会出现破坏干部任用制度的现象。这就要引入舆论监督、群众公认、公示透明等监督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两则“学历破格”的争议,最终指向的是要把选拔人才工作做得更规范,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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