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12月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5-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0月11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广东省设区市层面省际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标志着梅州在构建暴雨灾害防御全链条治理模式、推进暴雨灾害防御法治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条例》共8章43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从各方面职责落实、重点区域划定以及预警、响应、保障措施、区域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暴雨灾害的预警、响应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暴雨灾害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治理。主要特色包括:一是推动防御理念向“主动防御”根本性转型,明确“转移优先于抢险救灾”的刚性原则,构建“灾前预防、灾中响应、灾后重建”的全链条治理模式。二是开创性地开展省际协同立法,与福建省龙岩市建立韩江-汀江流域暴雨灾害防治协作机制,共享预警信息,联合调度资源,共同构筑流域气象灾害“跨省防线”。三是整合预警响应,实现灾害应急处置“一键触发”,系统整合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多灾种预警,明确各级主体按“镇自为战、村自为战”原则立即响应,压缩决策链条。四是强化精细管理,建立基层“靶向防御”新格局,对重点区域靶向治理,动态绑定村(居)防御责任网格,并对特殊群体实行“一人一策”临灾转移保障。五是健全法治保障,建立防御“资金池”、灾害保险制度及追责与尽职免责减责并行的“双线”机制,为防御工作提供多维支撑。
《条例》是梅州市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体现。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梅州市主动对接福建龙岩推进协同立法出台,共同制定暴雨灾害防治措施,将协同立法条文以专章形式写入《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梅州、龙岩两地暴雨灾害防治措施,以提升韩江-汀江流域整体的气象灾害联防联控能力和综合防灾减灾效能。
据了解,下一步,梅州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健全配套制度,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梅州暴雨灾害防御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80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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