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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谈苏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21:27:48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谈苏云(曾用名谭伶俐),女,1993年8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2024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谈苏云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10月9日,罪犯谈苏云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25-83183876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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