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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罪犯严望龙减刑一案

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江苏省盐城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521号

   罪犯严望龙,男,1998年5月2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80525583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7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2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严望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严望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严望龙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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