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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以“情”促调 买卖不成情意在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作经营蟾蜍生意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聂某是朋友关系,当李某知悉聂某与一公司合作经营蟾蜍生意时,便想投资入伙,与聂某合伙经营,聂某欣然同意。李某便向聂某转账60万元作为蟾蜍养殖项目投资款,聂某也向李某承诺,若蟾蜍养殖项目营利,则年底分红。

  由于该公司未按时发送蟾蜍幼苗,导致李某与聂某的蟾蜍养殖合作无法继续,聂某也因资金困难无力返还李某投资款,李某在索要无果后将聂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以双方当事人多年友情为出发点进行劝解,但李某和聂某都表示需要时间考虑。

  在开庭当日,办案法官首先询问双方考虑情况,见双方默不作声,便主动打破僵局,从朋友相识到合作经营,既讲述了两人多年友情的来之不易,又讲清了合作经营实际上存在的困难,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其中利弊,耐心疏导,释法明理。

  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聂某、李某进行了多番劝解后,聂某表示,现在自身资金短缺,60万元投资款一时不能全部返还,可于当日返还20万元,剩下部分分两期返还,希望李某能给自己时间。

  最终,李某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矛盾终于圆满化解。

  下一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解纠纷,积极适用有效调解方式,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做实做好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1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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