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案件快报】装修房屋,将装修垃圾从五楼扔下!法院判了...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2023年07月09日晚上20时,王某在乌兰镇某小区装修位于五楼的房屋时,将沙子等装修垃圾装于麻袋从该房屋北侧窗户扔出,物品坠落于一楼地面,期间并未设置任何保护措施且有行人路过 , 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以案为鉴,从自己做起,切勿随意高空抛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