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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土地排水起纠纷 多方联动化心结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庄稼,眼看就要收成了,却因为他的行为,粮食大幅减产了,这叫我以后怎么办?”近日,东丰县南屯基镇某村里发生了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烦心事”,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法官来到村里一探究竟。

  此前,村民初某为方便自家农田排水,特地在自家地里挖掘了一条水沟。然而,一场大雨过后,邻居王某在未与初某协商的情况下,也将积水直接排入初某家的水沟,初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对其农田粮食产出造成影响,要求其赔偿损失。

  初某向法官倾诉道,他挖掘水沟的初衷是为了在雨季来临时能够有效疏导积水,保护农田免受水淹。但王某的擅自排水行为,使得原本设计用于小范围排水的沟渠瞬间承载了远超其承受能力的水量,不仅造成了水沟堵塞,还使得部分积水漫溢至农田,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

  “他这一排水直接导致我的田地水土流失,也影响了以后收成,法官你可得评评理。”村民初某对王某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慨,并要求对方能够为他的损失承担责任。

  

  

  邻里纷争无小事,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可能引发新的纠纷,甚至激化矛盾。在了解情况后,为从源头上化解该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法官立即找到了邻居王某,向王某询问事情经过。

  “那阵子的雨太大了,就算我不把水排到水沟里,水也会自己流淌到初某家的地里。”王某辩称。

  “即便这样,那也是初某家给自己挖的排水沟,你未经允许就将自家农田水排进去,那初某家的水又该排到何处?”法官劝解到。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的态度有所松动,王某意识到了自己这一行为的不妥。为实质化解决双方纠纷,法官还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系,一同来到争议农田实地调查。

  调查结束后,法官和村书记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释法明理,劝解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等秋收时,根据粮食的实际减产量估算赔偿金额。同时,关于土地流失会影响来年收成的问题,村委会愿意帮助解决农田土来填初某受损的土地。初某和王某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东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与乡镇相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共建美好和谐新农村。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9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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