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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接收彩礼 女儿能否要回?

时间:2024-09-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父母接收彩礼

  女儿能否要回

  且看以下案例

  基本案情

  女子刘某某与男子李某某二人举行婚礼前,李某某共计给刘某某彩礼28万元。这些钱均被刘某某父母以代为保管的名义要走。后刘某某多次要求父母把彩礼给自己,但刘某某的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某为此诉至虞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母返还彩礼28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照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结合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和案件事实,酌定判决刘某某父母给付刘某某款项1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了彩礼可以返还的几种情形,但主要适用于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对于女儿是否可以向父母要回彩礼,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传统习俗,彩礼是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由男方家庭给付女方家庭的金钱。如果在给付彩礼时男方没有明确说明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则应视为女方家庭的赠与。女方父母接受彩礼而拒不向女方交付时,女方作为权利主体,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法官在判决具体返还数额时,综合考量了社会传统习惯、父母对子女付出等因素,并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判决部分返还。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正确对待婚姻与彩礼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彩礼问题,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以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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