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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六大衔接机制 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联动

时间:2024-09-2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衔接联动的通知》。《通知》旨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通知》聚焦制约“两审”衔接不畅、推进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加强程序衔接、标准衔接、意见衔接、清理衔接、监督衔接、保障衔接,强化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更有利于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更好实现制度叠加效应,全面提升“两审”工作质效,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是加强程序衔接。《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推动审查程序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通知起草部门补充履行程序或者修改完善。

  二是加强标准衔接。《通知》明确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审查重点,以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为审查标准,从源头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

  三是加强意见衔接。《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认为涉及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应当加强沟通会商,必要时可听取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四是加强清理衔接。《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政策文件清理时,发现清理对象存在权限、程序和内容违法情形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可以汇总相关问题,集中征求对方意见,并反馈清理结果。

  五是加强监督衔接。《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考核指标衔接,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增加基层负担,并在文件抽查、备案审查时,邀请对方参加或者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六是加强保障衔接。《通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审查队伍,建立健全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审查中存在的共性、典型、疑难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sfxzyw/2024/9/19/7843cfd084a441cba9f4051669cde5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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