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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

时间:2024-09-24   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国强韩宇

  法治日报实习生窦靖涵

  一名农村青年见别人家的驴跑到自家菜地,他从驴屁股上割下一块肉煮着吃了。面对办案人员,他竟振振有词:“我既没杀人也没放火,想吃肉也有错?”

  这是1981年发生在辽宁省本溪市的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暴露了当时公民法律知识的匮乏。”时任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孙彦芳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司法局进行调研,发现儿女不赡养父母、丈夫喝了酒打老婆、少年砸别人家窗户等事情屡见不鲜。

  现任本溪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衍辉介绍,当时司法局的调研报告引起了重视。1981年10月,本溪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八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1984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本溪召开全国法制宣传现场经验交流会。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初,规模宏大的全民普法工作拉开了帷幕。

  如今,全国“八五”普法如火如荼。数十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司法部原部长邹瑜曾三次赴本溪考察普法情况。他说:“当年本溪普法教育很成功,效果也比较好。全国普法教育就是从那里搞起来的。”他为本溪“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展示馆”题词:“新中国普法从这里走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pfyyfzl/202409/t20240919_506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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