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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种植蔬菜遭损害 法庭调解及时赔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近日,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法官和专职调解员快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百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蒋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赔偿原告高某百合损失26000元。

  

  甘肃籍农民高某和蒋某均在互助县南门峡镇某村租赁土地种植蔬菜,高某种植三年生食用蔬菜百合,蒋某在相邻耕地种植豌豆。今年春耕时蒋某雇佣的司机因疏忽大意将高某种植的4亩百合损坏,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未果,高某遂起诉要求蒋某赔偿其百合损失60000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得知高某与蒋某均种植蔬菜,还是甘肃老乡,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法官和专职调解员赶到南门峡镇组织双方现场对损坏的百合进行勘查,并及时展开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百合产量和价格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诉讼风险等事项,再引导双方从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考量,专职调解员从当地种植粮食产量等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矛盾。通过法官和专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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