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资料 > 正文

债务纠纷、放火报复,男子纵火获刑两年!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弋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借款三万多元给邵某某,多年索要无果,由此心生怨恨。2024年2月10日,被告人汪某某带着事先买好的汽油,来到邵某某家中,将汽油泼洒在一楼大厅及左边的房间内并点燃,后大火被邵某某家人及邻居及时扑灭。被告人汪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带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居民朋友要提升辨别能力,勿轻易出借自己的财物,出借财物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以免个人财物蒙受损失。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先处理情绪再解决问题,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事,带来的只有追悔莫及。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60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