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意外致其骨折,要担责吗?
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偶遇小偷
在追逐过程中
小偷却因此受了伤
这笔账又该谁来“买单”?
案 情 简 述
某日,小吴从林甲经营的店铺中盗走了一台平板电脑,后转卖给他人。发现财物失窃后林甲报警,通过监控看到了实施盗窃的小吴人像。
数日后,林甲在一家超市内发现小吴,欲拉小吴去外面找警察,但是小吴不肯下来,林甲呼喊人帮忙,林乙便上前帮忙。
在拉扯过程中,小吴挣扎向前跑,致使其与林乙一起从超市的台阶上摔下来,小吴着地时手部受伤。
后小吴在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桡骨干下段骨折等。小吴称手部受伤系林甲及林乙殴打所致,起诉请求判令林甲、林乙赔偿其损失。
案 件 审 理
法院认为,小吴在盗窃他人财产后,并未投案自首或向林甲返还财产,而是将盗窃的财物转卖销赃。小吴在明知林甲已经知晓其系盗窃行为人的情况下,意图逃跑。在反抗拉扯过程中,小吴因未站稳而倒地致使其手部受伤,对此林甲及林乙并不具有过错,其所采取的措施也未超出合理限度,无需对小吴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9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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