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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8月16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庆林向媒体发布关于《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主要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四项任务。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坚持“财政补助一点、业主出资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多渠道筹集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中央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了超长期国债支持范围,国家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省级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0万元;市(州)对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总额不能高于电梯更新改造投资总额,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电梯更新改造投资高于补贴的部分,引导业主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改造资金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统筹调度、合理分配。

  《实施细则》还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等,进一步明确了更新要求及更新范围,并细化了更新工作流程。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8/t20240819_122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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