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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顶包一人判刑,一人被拘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黟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其友邹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

  2020年12月,吴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黟县碧阳镇开元小区回家,行驶至碧阳镇龙江路宇仁小区后门路段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蹭事故,后吴某驾驶逃逸,当晚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遂被带至黟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吴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183.6mg/100ml。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吴某与朋友邹某串供为其顶包,经公安机关查证后,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八日和六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逃逸,为逃避处罚指使他人顶包,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均可依法或酌定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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