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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强制执行方履行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安徽法院网讯 给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8月3日,霍邱县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一起父亲拒付子女抚养费案件。

  2020年6月,霍邱县法院判决准予申请人秦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离婚,两婚生女由秦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每个婚生女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仅支付了6个月的抚养费,其余均没有支付,秦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在执行法官多次告知何某应该主动履行两个女儿的抚养费未果后,8月3日何某被传唤到法院,要求其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通过现场说教,被执行人于当日将两个女儿上半年的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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