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津南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当事人的一通电话,“法官,您好,我在西青区发现被执行人踪迹了,他开的车停在门口······”
本案是一起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应给付某公司货款68万余元。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张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和干警在家中见到被执行人,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却始终含糊其辞,不主动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试图逃避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不配合,法官和干警们并不气馁,坚持劝说和告诫。最终,被申请人同意跟随法官来到法院,并和申请执行人就货款的给付问题达成了偿还方案。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61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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