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法规内参!!
当前所在: 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云阳法院:被执行人查无财产,执行干警不放弃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云阳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赔偿熊某各项损失31148.72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过程中,云阳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一份保险合同,李某系该合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保费10万余元,于2020年3月生效,投保人为王某。联想到李某的配偶也姓王,莫名浮起的王某让执行法官心生疑惑。进一步调查发现,保单生效时王某刚刚年满20周岁,法官研判认为,这个王某极有可能系李某之女。

   一般情况下,20岁还在读书,没有经济来源,为什么会给母亲买保险?若假设属实,钱从哪来?越来越多的疑问涌上法官心头。

   为证实猜测,执行法官想方设法联系到王某并依法向其就保险进行了调查,同时还查询了李某在该保单生效前后的银行交易明细。在依法调查、白纸黑字的重重压力下,王某承认其系李某之女,2020年3月时,自己就读大四,并无工作和收入,该保险实际为李某出资购买,并经后者授意,由王某在投保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名字。

   案情水落石出后,执行法官综合全案,认为该保险实际权利人为被执行人李某,在当前李某无其他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的足额实现,应依法裁定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划拨该保险的全部金钱权益。2021年7月,执行法官将该执行裁定依法向王某、李某进行了送达,王某同意法院执行该保险。

   至此,在执行法官抽丝剥茧的细致调查下,该案拨云见日走出重围,成功兑现全部案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熊某也对执行干警耐心勤勉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评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法规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