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州区法院执行不懈追踪挖出肇事者转移的十万元和一套房
时间:2021-08-06 作者: 来源:
近日,开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协调,不懈努力,追回交通事故肇事者诉前转移的十万元和一套房屋,追回的现金已支付给死者家属,房屋将进行司法拍卖。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家住四川宣汉县漆树乡的村民文某,驾驶摩托车到比邻的重庆开州区大进镇办事,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颜某受伤后救治无效,于2020年11月28日死亡,文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颜某负次要责任。文某支付了医疗费等约6万元,声称已一无所有,宁愿坐牢也无力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3月,我院判决:被告人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7万元。 ●2021年6月,民事赔偿部分进入执行程序,我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文某已离婚,无车、无房、无存款。难道文某真是一无所有?面对涉及受害人死亡的重大民生案件,执行法官没有就此作罢。并通过委托四川宣汉法院调查、到重庆三峡监狱询问文某、到宣汉县漆树乡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详细调查文某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文某的妻子左某名下曾有存款22万元,文某夫妇在农村有房屋一幢(两个门面),交通事故后不到一个月,存款不翼而飞,文某与妻子登记离婚“净身出户”。种种迹象表明,文某发现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时,不是积极抢救伤者,而是偷偷转移财产、规避责任。 ●诉讼和执行前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难题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如何破解?加大执行力度追究文某或其家人拒不执行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告知申请执行人另案诉讼撤销文某转移财产的行为,会增加申请执行人诉累,且可能因举证不到位承担败诉风险;告知申请执行人“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自负执行不能的后果,更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我院反复研究后,决定依托执行联动协调机制,进行综合治理。2021年6月21日,我院将相关情况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后,得到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 ●2021年6月23日,我院执行局局长带领大进镇政法书记、派出所长、法庭庭长等相关人员前往宣汉县漆树乡,取得宣汉法院执行局、宣汉县漆树乡人民政府的鼎力支持,并汇同当地镇村干部十余人来到文某家中,对文某“前妻”和子女宣传法律政策,严肃指出交通事故受害人尚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他们伙同文某转移财产、规避责任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执行干警镇村干部轮番释理讲法,进行政策攻心,劝导化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2021年6月29日,文某的妻子和子女共同追回之前转移的存款10万元,交给死者家属,并将文某离婚时放弃放弃分割的房屋(一个门面,两楼一底)交法院查封拍卖。所有参与协调的干部群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属均为法院的执行点赞。 开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将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怀揣着一颗为民之心,在为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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