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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联三所”多元调解 共同化解邻里间纠纷

时间:2024-07-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小站法庭承办法官、北闸口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负责人、律师调解员、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在房屋院内顶部搭建新能源阳光板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据了解,2024年3月,王某某与某公司签订《租屋顶(户用)——屋顶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在王某某位于北闸口镇某村的家中院内顶部安装新能源阳光板。施工安装前王某某及某公司均未与王某某的邻居张某某进行协商。搭建阳光板后,由于搭建阳光板的立柱在张某某的宅基地范围内,且一部分阳光板遮挡了张某某的院落,张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及某公司拆除遮挡其院内部分的阳光板,均未得到解决。张某某遂将王某某及某公司诉至津南法院,要求王某某拆除遮挡其院内部分的阳光板并对立柱进行迁移。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王某某和某公司,但其均互相推诿,矛盾未能得到解决。

  为查明事实,考虑到本案涉及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同北闸口司法所所长及调解员、某村负责人前往王某某和张某某家中勘验现场。经现场确认,原告所述属实。

  掌握情况后,承办法官联合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村负责人,为双方讲解了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方式化解纠纷,友好解决邻里关系。最终,双方确定调解方案,某公司同意在30日内整改安装方案,拆除部分新能源阳光板,并将立柱进行迁移,届时王某某积极予以配合。

  小站法庭将继续落实“一院联三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方联动开展人民调解,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多方参与”的新型纠纷化解模式,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5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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