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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提前介入 三方联动 解纷效果好

时间:2024-07-20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旗沙德格苏木司法所、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并达成了调解方案,取得较好效果。

  案件经过:当事人党某因砂石料厂生产、经营需要,在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房某租赁装载机,共计产生租赁费27万余元,党某支付租赁费12万元,剩余15万余元租赁费未给付,并于2023年4月24日为房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所欠租赁费二年内全部付清。此后,党某陆续给付房某租赁费欠款13万余元,剩余19000元租赁费经房某数次催要未给付。

  近期,房某向沙德格苏木司法所求助要求予以解决,且房某情绪激动并扬言要与党某搏命。此后,沙德格苏木司法所邀请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共同调解该租赁合同纠纷。2024年7月11日下午4时许,法庭负责人带领书记员前往50余公里外与沙德格苏木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一同到房某家中进行了联合调解。法庭负责人在听取情况后,对此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仔细分析、解答,并与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分别对纠纷双方进行了劝解,释法析理,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党某在一周内将剩余所欠租赁费全部付清。

  

  当日下午5时许,法庭负责人与书记员又到沙德格苏木派出所与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共同接待了多次向苏木政府反映征地补偿问题的当事人王某,在向王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及诉求后,与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会商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自2023年6月2日正式启用以来,坚持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各嘎查(村)的沟通联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接下来,法庭将进一步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诉讼、信访源头治理工作,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辖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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