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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姑父将侄子告上法庭 法庭如何巧化解

时间:2024-07-20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一纸诉状,姑父赵某将侄子李某告上法庭,究竟所谓何事?

  原来,赵某在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某村有一块耕地,该地块东侧即为李某的耕地。2024年5月,李某对案涉地块内约0.5亩耕地进行翻种,赵某认为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双方矛盾由此发生。此事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赵某将其侄子李某诉至宁城县人民法院。

  多方联络 耐心组织促调解

  承办法官在接收到该案时,仔细查阅了卷宗,并及时与当地村委会书记沟通,得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法官秉持“办案既要解决案子,也要修复亲情,不能仅从法条入手,更要从温暖的亲情入手”的理念,带队来到八里罕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当事人沟通,同时在与村书记、村主任沟通中,得知被告李某的大爷李某山在当地颇具威望,遂邀请李某山一起参与案件调解。

  

  田间办案 现场勘验明实情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了解情况,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一同前往案涉田地,通过第三方公司的测量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土地确权证书上各家的土地范围。经过实地测量和现场勘验,案情基本水落石出,侄子李某确实侵占姑父赵某部分土地,系因降雨导致原梯田梗被冲毁,致使双方土地边界不清。

  “我想盖间猪舍,就得在这地上盖个化粪池,现在土地边界整不明白,我咋盖啊。”测量过程中,赵某的一句话让法官明确了其起诉侄子的根本原因,也就是纠纷的症结所在。

  协调融合法理情 多方聚力化纠纷

  有了第三方公司给出的精确坐标点,承办法官与村委会班子成员、乡贤李大爷开始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承办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土地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应当对受害人按照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诉讼流程其实是比较繁琐的,不管是盖猪舍也好还是种地也好,这俩事都耽误不得,所以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建议你俩可以采用调换土地的方式来解决。刚才咱们都去实地看过了,是不是能把庙沟旁老赵的地跟小李的部分土地调换一下。”

  村委会书记“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这‘六尺巷’的美谈咱是不是都听说过。你俩是亲亲的姑侄俩,更应该互谅互让,好好沟通,不能因为这点事情伤了和气。”

  李大爷“老赵,你是当长辈的,尽可能地多包容包容小辈。上有老下有小,他的负担其实不小,多种块地是想多赚点钱,可能是在方式方法上有问题,咱们得多引导他。小李,先不说别的,你侵占姑父的土地确实不对,更何况姑父让你还地是要盖个化粪池,岁数大了干点事业不容易,你得体谅他。”

  

  最终,双方在法官、村委会及李大爷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并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土地调换协议,李某当场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土地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庭处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维护基层稳定、化解一线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该案的妥善化解为当地群众处理土地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也是法庭充分运用“法庭+村委会+乡贤”联动调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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