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村委会”合力解纷
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宝坻法院大钟庄法庭运用“法庭+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村民。2023年6月,大钟庄镇大钟庄集贸市场摊位对外租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徐某和王某合伙出资参与了投标并成功中标,并与大钟庄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两人共同经营集贸市场的摊位。可经营一段时间后,两人因摊位管理产生分歧,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积极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便联系了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书记,说明案情缘由,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一场由法官、村书记、基层组织干部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在大钟庄村委会展开。法院讲“法理”、村委会讲“情理”,引导双方互相做出让步。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5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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