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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待友之道”要不得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我刚强戒回来,不准备复吸了,但车库里还有一点点存货,他们是我朋友,我就叫他们过来吸了。”如此“待友之道”,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

  日前,兴化法院就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曾是一名“瘾君子”,因吸毒,多次被行政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张某某最后一次强制隔离戒毒归来,心中也默默下定决心不再复吸。某日,张某某在收拾车库时,无意中发现之前藏的冰毒,如何处理却成了难事。考虑到自己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以及多年好友正好有“需求”,张某某便主动在某宾馆开好房间,容留高某甲、高某乙、郝某某在该房间吸食冰毒。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兴化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可能有些人认为,只要不制毒、贩毒,就不会涉及毒品犯罪。其实,容留他人吸毒,属于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常见类型,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或者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此类犯罪给吸毒人员提供了隐蔽的场所,助长了吸毒的不良风气,还导致贩卖毒品等上游毒品犯罪日益增多。法官温馨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犹如“助纣为虐”,不管主动提供还是被动提供,亦或是有偿还是无偿,均涉嫌违法犯罪,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因此,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人在自己所属的场所吸食或者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报警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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