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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 花了四万八获赔十万元

时间:2024-07-0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购买的二手车用了一段时间才知道是“事故车”,商家承诺的三倍赔偿能否兑现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赔买家10万元。

  2023年1月,家住南通的小李向二手车商谢某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大众POLO二手汽车。交易时,谢某向小李承诺该车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并在转让合同上亲笔备注“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大本质保,大概行驶9万公里”。

  2023年年末,小李在置换新车的过程中发现其购买的车辆竟然是事故车,小李遂联系谢某要求“退一赔三”,但遭谢某拒绝。交涉无果的情形下,小李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兑现“退一赔三”的承诺,共计索赔19.2万元。

  庭审中谢某辩称,根据行业惯例,合同中的“无事故”并非指“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或者出过保险”,而是指“无重大事故”。小李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案涉车辆仅存在车身覆盖件等简单维修和更换,没有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出售前所涉及的维修并不足以影响小李的实质性使用,因此自己并没有违反承诺。而且在出售车辆后,小李本人也曾对车辆进行过维修,现在难以区分检测报告上的维修是出售前还是出售后发生的。此外,自己出售的车辆是从其他人处买来的,在出售该车时并不知道该车此前发生过事故,因此主观上也不存在隐瞒或者欺骗的故意。

  在了解事情的整个经过以及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洪峰结合相关案例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各自可能面临的诉讼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案涉汽车买卖合同,小李将车退还给谢某,谢某一次性向小李支付10万元。

  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是购买二手车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汽车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技术含量较高,仅凭外观无法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车辆的维修记录、保险赔付记录等均保存于4S店、保险协会等行业内部,消费者无从查询,导致购车人在交易车辆交付、过户之后才能发现所购车辆可能存在修改里程、重大事故、过火泡水等问题,进而引发诉讼纠纷。

  法官建议,为避免交易纠纷和风险,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首先确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车辆信息;其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最后应向消费者解释可能产生歧义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而作为消费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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