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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台省内首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为规范职业行为,淮南市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省内首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三条,对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帮、教、学”,明确岗位职责。社矫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帮助就学、指导就业、组织技能培训、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及相关公益活动。同时,明确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不得从事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出具调查评估报告、主持入矫宣告、审批社矫事项、参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忠、严、清”,明确岗位禁止。社矫辅助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社区矫正对象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或参与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权、绩、效”,明确权利义务。社矫辅助人员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参加社会保险、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和对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市社区矫正支队对社矫辅助人员统一开展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调整工作岗位、依法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社矫辅助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xdt/5742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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